境外机构打"擦边球"捞金 七旬夫妇60余万"打水漂"

  据《劳动报》报道,随着中国成为对外投资移民最大需求国之一,各类中介、咨询机构相伴而生,巨大的市场也引来国外投资移民公司直接分羹的念头。其中一些非正规相关企业,则常常利用“官方背景、无风险”等诱人描述获取国内投资者的信任。

  近日,本报乔鸿顾问与东方网海外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并共同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出于事前缺乏分辨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办理移民过程中疑被一家境外中介“忽悠”,钱花出去了,移民却还没办成。

  案例

  苦等“PR”11个月未果

  薛女士和丈夫均是70多岁的退休老人,唯一的女儿在欧洲工作,为和女儿团聚,夫妻二人决定移民。2013年10月,薛女士从一次展会上了解到由“保加利亚移民公司”推出的100万元投资移民保加利亚项目,并被工作人员所说的“100%保证成功”,以及宣传资料上写有的“600多个移民成功案例”所吸引。

  2014年3月,薛女士与“保加利亚移民公司”签订了该移民项目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前两个阶段总计60万元的付款———其中近10万元人民币(10750欧元)用作保加利亚当地的房产购买,其余则为获取各类证明过程中所需的花费。

  此后,薛女士于去年7月申请保加利亚永久居留权(PR)。根据她与保加利亚移民公司签订的合同,她应在申请永久居留权后3个月前往保加利亚领取永久居留权。然而,截至乔鸿顾问发稿时,本应早该到手的PR却毫无音讯。

  薛女士告诉乔鸿顾问,本以为申请完PR后安心地在家等领取通知就好了,谁知道一等11个月过去了。期间,她不断与保加利亚移民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联系沟通,对方给肖女士的回应让她非常困惑———

  “一开始他们跟我说,申请已经提交了,但是保加利亚换了三次新政府,新政府的人不给签字。后来又跟我说他们老板可以直接帮我拿到PR,可当我问及确切时间时,他们又含糊其辞。”

  她说,在与该公司沟通期间,自己的女婿曾给保加利亚的移民局写信询问PR申请情况。据保加利亚移民局在信中的回复,“根据保加利亚移民法规定,主申请人在递交保加利亚永久居留权申请后,移民局会在三个月内予以回复,如果需要补交申请材料,移民局会通知到主申请人本人,并另外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但是,薛女士至今没有收到上述的任何相关通知。而且按规定,提交申请后无论拒绝或否,都应有一个官方“申请回执编号”,但对方公司至今未能给出该编号。

  因此,薛女士怀疑,“保加利亚移民公司”根本连申请都没有为她递交。

  调查

  境外机构打“擦边球”捞金

  “保加利亚移民公司”是一家境外企业。乔鸿顾问调查后发现,其在上海及北京各授权了一家咨询公司,主要从事移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然而,一旦消费者申请移民,则要与“保加利亚移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而并非开设在国内的办事处。

  在上海漕溪北路的一栋商务楼里,乔鸿顾问找到了这家名为“上海强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乔鸿顾问,他们所提供的保加利亚移民咨询项目都是经保加利亚移民公司授权的,并向乔鸿顾问展示了相应的授权书。且工作人员强调,如果申请移民,是与保加利亚移民公司签合同,所以,咨询公司本身并没有开展投资移民中介业务。

  乔鸿顾问查阅市工商网站看到,该咨询公司于2014年7月在上海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仅限于“商务咨询”。而按照规定,上海市对投资移民中介机构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介经营活动。

  但在上海市因私出入境管理局官网,乔鸿顾问并未查询到该咨询公司或是“保加利亚移民公司”的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无论二者均没有取得在华从事投资移民经营活动的相应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不管是咨询处还是中介机构,只要从事的业务实质是‘投资移民’相关的,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都属违规操作,举报后将立即被取缔。”

  对于上述情况,上海东湖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瑾华表示,由于境外机构无法在华直接开展业务,不少企业借助在国内开设“咨询处”的途径,违规变相从事投资移民的经营活动。“消费者如果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可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举报,以取缔这些违规企业。”她说。

  追溯

  涉外官司代价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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