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商人、企业家移民美国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EB-5投资移民,众所周知,是美国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第五优先职业移民类别,近几年来,EB-5凭借着其资格条件限制少,最低只要投资50万美金即可拿身份的优势,获得了众多中国申请人的青睐。

  但申请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每年EB-5签证数量只有10000张,平均分到每个国家的也只有700张左右,而这几年来中国申请人数量实在太过庞大,导致签证数量供不应求,因此就产生了排期。截止到现在,EB-5签证排期刚刚前进到2014年8月1日。

  眼下排期漫漫,按当前形势来看,在不变政的前提下,最少也要等待七八年。由于申请EB-5的时间成本过大,导致很多申请人都开始另寻出路。而作为曾经EB-5申请人中数量较多的一类,公司高管和企业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移民美国吗?我们的回答是,当然可以!

  对于公司的高管或者商人来说,除了EB-5,另一种移民方式是什么呢?那就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以及EB-1A杰出人才移民,目前EB-1并没有任何排期。

  EB-1C跨国企业高管需要申请人在美国设立有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刚成立,可以通过L1工作签证先去往美国开展公司运营,一年之后,则可以通过EB-1C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申请人本身就有美国子公司,并且成熟运营,则可以直接申请EB-C说起杰出人才移民。

  不过提到EB-A杰出人才,有很多人会有一些误解,乔鸿移民,以为这是只有社会上特别有名的人才能申请的,其实并非如此,确实,相比EB-5来说,EB-1A的要求和限制会更多一些,但也并非是触不可及的。

  一般来说,办理EB-1A投资移民需要满足十条标准里的其中三条。十条标准分别为: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鉴于现在EB-5漫长的排期问题,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换一种方式,申请EB-1A/C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EB-1A/C的申请周期短,最快只需几个月,全家就能一步到位拿到永久绿卡(EB-5是先拿条件绿卡,后转为永久绿卡),且申请费用相比EB-5的几十万美金来说还要少得多。时间短,费用低,无风险,没有语言、年龄等限制,不需要雇主,相信这样的优势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十分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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