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讯江西财政局前官员贪污近亿元移民新加坡 被控洗钱获刑

2011年1月,李华波出逃引发舆论轩然大波。CFP供图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张静

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中国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前官员李华波的上诉,李华波在江西涉嫌贪污9乔鸿24小时免费电话:400-070-8600网站随机码:万元公款,并于2011年举家移民新加坡,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2011年2月,有人举报李华波接受赃款90多万元人民币,被新加坡法院调查。

2013年4月2日,初庭(现为国家法院)以李华波洗黑钱、有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为由,判处他监禁15个月。李华波不服判决,2014年5月向高等法院上诉。

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永久居民资格

据公开报道,李华波任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信用社主任勾结,通过私刻公章等手段,护照移民,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从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9乔鸿24小时免费电话:400-070-8600网站随机码:万元人民币,其间无人察觉。2011年1月出逃才导致事件败露。

早在2010年3月,李华波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乔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据李华波提供的资料,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帮助其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同年8月,李华波接受移民面试,在面试期间,李华波声称自己是景德镇景禹(音译Jingyu)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移民资料、面试及评估过程中,李华波均未提及自己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

2010年10月初,李华波及妻子在新加坡大华银行开立数个账户,包括李华波名下的大华高收益账户,用于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李华波是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该账户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在银行主管的介绍下,李华波又结识了新加坡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Ong Ah Sim,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华波通过汇款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指定或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在Ong Ah Sim的安排下,这些人民币资金被兑换成新元存入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的账户。

李华波在2010年11月投资150万新元(750万元人民币)给一家The Enterprise Fun II的基金公司。同月,他和妻女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2011年1月,李华波辞去鄱阳县财政局股长一职,举家移民。

利用本地账户收赃款被判监15个月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2月24日,李华波遭到国际刑警通缉,两天后,有人向新加坡警方匿名举报李华波在新加坡转移赃款,新加坡商业罪案调查科随即介入调查。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协助调查。案发后,商业事务局冻结了李华波9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

2012年1月,李华波遭到指控,控状显示,李华波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用他的大华高收益户头,接收90万元人民币的赃款。然而李华波否认对他的三项指控。

控方当时也指出李华波看准新加坡没有跟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就选择来新加坡,李华波当时还向新加坡的职员隐瞒了自己是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

根据控方披露的案情,李华波此前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虽然李华波的月入仅3000元人民币,但所掌管的经建股掌控着财政局6个银行户头,也是批准发放款项的官员之一。

在庭审中,新加坡控方传召了8个证人,其中谢颜伍和调查人员刘庆永作出供证。谢颜伍供证指出,李华波在2011年春节前,曾打电话给他说,他在中国有官司问题,不知是否影响新加坡的永久居留,还说问题挺大的,但没说具体事件,电话就断线了。

2012年1月11日,控方要求将李华波的15份口供书列为呈堂证据。2013年4月,新加坡初庭作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90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新加坡严防利用本地账户洗黑钱

今年5月,李华波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他自己在2011年3月2日至2012年1月26日所做的18份笔录口供,是在“威逼利诱”的情形下作出的,请求法庭不予采纳。根据新加坡法律,笔录口供须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作出才具效力。

在初审时,李华波也提出这个问题,不过初庭法官指出,李华波的证词不一致,有关“口供书非情愿所作”,是他“事后为了方便而想到的”,因此裁定他所有的口供都是自愿的。

李华波的上诉理由遭到所有出庭作证执法人员的否认,证据表明,在2011年3月2日刚开始审讯时,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人员还没有任何信息可以将李华波的行为与中国发生的挪用赃款事件联系在一起。“李华波无法在法庭上解释为何警方要威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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