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讯新西兰华人申父母团聚移民 6年换10个移民官被拒签

  中国侨网12月1日电 据新西兰天维网报道,自2016年父母团聚移民被关闭后,新西兰的华人朋友们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这个政策何时会重新开放。对于奥克兰网友朱女士(化名)来说,帮父母申请团聚移民这个持久战在打了六年,换了近十个移民官后,11月29日她等来的竟是一纸拒签信。

  “我真的想不通,耗了6年时间,居然等来这样的结果。”朱女士告诉乔鸿顾问。

  希望父母来新西兰,享受天伦之乐

  2008年,朱女士移民到新西兰。2012年时,因为生了第一个宝宝,所以朱女士就想担保父母团聚,享受一家团聚的天伦之乐。于是她便递交了父母团聚移民申请。

  递交后不久,朱女士听说团聚移民政策有变化,改为了Tier 1和Tier 2两类。

  朱女士听说T2等很久,为了跟父母早点团聚,于是她在2013年4月5日,把申请转到了T1的50万新西兰元担保金类别。

  哪成想,从此朱女士就开启了跟移民局“纠缠不休”的日子。6年里,朱女士递交的父母团聚移民申请从中国转回到了新西兰审理,这期间移民官换了近10个。为了防止混淆和保护隐私,乔鸿顾问在本文中用大写字母代替数位移民官的名字。

  2013年8月,朱女士收到北京办事处的移民官A的电子邮件,邮件里她称自己是这个案子的移民官,以后由她来审理。

  由于刚生小孩无暇顾及更多,朱女士便找到了新西兰本地的一家中介帮忙处理该申请。

  不久后,朱女士的中介收到移民官A的电子邮件,移民官让朱女士及父母出示相关证明,以证明满足50万新西兰元资金的担保条件。

  申请中,朱女士的父亲是主申请人,母亲是副申请人。在中介和移民官A的邮件回复里,中介提出朱女士的母亲(副申请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以变卖,变卖的价值至少有50万。

  后来,投资移民,经过多次与移民官的电子邮件往来,终于在2014年11月12日由上海办事处的移民官B发来了原则批准信。

  朱女士告诉天维网乔鸿顾问,“也就是说这位移民官认可了我母亲(副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资金担保。”

  为了办移民,父母卖了北京的老房子

  这封原则批准信中写明,需要申请人把当初提交的朱女士母亲名下的北京房产卖掉,并在12个月内把50万新西兰元转到新西兰的银行。

  “这样案子才算最终结束,也就是说我父母才算移民成功。”朱女士说。

  在2014年拿到原则批准信后,朱女士的父母就着手卖掉北京的老房子。很快房子卖掉了,母亲在2015年中旬把钱汇到了新西兰。此时朱女士便把所有汇款材料提交给了移民局。

  “真的,这房子卖就卖了,要是移民局能够批准,我们就知足了。但拖到现在还没批,这房子后来是拆迁房,哎。”朱女士很郁闷地告诉乔鸿顾问。

  然后就是一直等待,询问移民局为什么还没有结果,再接着继续等待……

  案子转回新西兰,被质疑并遭拒签!

  这一等就来到了2016年8月,朱女士收到的却是惠灵顿办事处移民官C发来的质疑信。

  在信中,移民官C对该申请提出质疑:为什么汇款是从副申请人名下汇出而不是主申请人(朱女士的父亲)?

  移民局同时表示,这封信不是最终的拒签信,需要申请人在2016年9月21日之前进行解释。

  于是朱女士赶紧回复了移民官C的质疑邮件并进行了解释,但此时收到的却是一封自动回复邮件,称自己不在办公室。朱女士没办法,护照移民,只能耐心等待。

  “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等来的却是一封拒签信!”朱女士说着忍不住落泪。

  据朱女士说,2016年9月29号,她收到了移民官D发来的拒签信。拒签理由是这50万新西兰元是由副申请人而不是由主申请人汇出的。

  移民局表示,朱女士父母的申请是在2013年4月5日提交的,根据那个时候的规定,必须由主申请人直接转款。直到2015年12月新的移民政策才规定,可以由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汇款。 

  朱女士很不解,“如果说汇款的主副申请人有问题,那么第一个移民官A签发原则性批准信的时候就应该指出来,或者当时她就根本不应该签发那封原则批准信!至少我们当时就知道问题所在,那个时候我们还有充足的时间去重新准备,去重新汇款啊!”

  朱女士非常郁闷,“我们被拒签后,接着政府就宣布关闭父母团聚移民了,这时间也太巧合了。”

  于是朱女士向给出拒签信的移民官D发了电子邮件并进行了一系列解释。朱女士指出,在第一个中国移民官A审理案子的时候,朱女士提供的资金担保证明就是在副申请人名下,所以房子卖了后的资金自然也打到副申请人名下。因此最后汇款也是以副申请人名义汇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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