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讯外商投资法落地!外商投资者汇入汇出更自由!



      如今,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护照移民,对于税务规划越来越看重,而掌握一些税务知识是进行企业管理和资金规划的基础。为了让大家对税务知识有更深的了解,今天,我们看看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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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颁布的外商投资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将被《外商投资法》取代,对于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保留五年过渡期。

      《外商投资法》分为六章,同“外资三法”相比,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完善外商投资范围和审批制度


      《外商投资法》明确将四类投资活动纳入外商投资管理范畴,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原有的“逐案审批”制度,采取“非禁准入”的管理规则。


      02  强调内外资一致的“公平竞争”原则


    《外商投资法》第九、第十五、第十六条分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体现了我国在保障外商投资平等权益上的立场。


      03 《外商投资法》设立“投资保护”专章


      规定“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等。


      《外商投资法》的推出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决心和信心。外商投资能够带来中长期稳定的外汇资金流入,长远看有助于缓解经常账户顺差趋势性收窄的影响,对于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财政部于3月14日也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护照移民,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这无疑是对外籍人士在华工作和投资的又一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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