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讯澳大利亚163A投资移民项目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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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163A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得到州/地方政府的担保;

  申请人在澳持有如下签证:

  企业主准移民签证

  州/地方政府担保的企业主准移民签证

  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

  州/地方政府担保的高级管理人士准移民签证

  投资者准移民签证

  州/地方政府担保得到投资者准移民签证,或者,

  独立高级管理人士商业临时居民签证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在最近至少2年中在澳大利亚持续拥有1个或者多个积极运行的主要生意的商业利益;并且,

  每1个生意均有澳大利亚生意号码,投资移民,而且上述期间的‘生意活动陈述’已按照要求递交给了澳大利亚税务局,同时也附加在申请表中;

  除非有关的地方政府确定的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3个要求中的2个: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的主要生意,护照移民,或者几个主要生意中共雇佣不少于相当于,除申请人的亲属外,1个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新西兰公民;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不少于25万澳元;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在澳大利亚的主要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中拥有的净资产不少于7.5万澳元;

  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申请人的主要生意或者几个主要生意的总生意额不少于20万澳元;

  申请人和其配偶从未从事过澳大利亚不能接受的生意活动;

  递交申请前的2年中,申请人应持上述有效签证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不少于1年。
 

 

(责任乔鸿编辑:许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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