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讯中介混淆概念移民马耳他打水漂 法院:中介返还9万元

中介混淆概念移民马耳他打水漂 法院:中介返还9万元

2011年03月03日 08:44:34

东方网3月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支付14万元咨询服务费,就能轻松成为马耳他永久居民,5年内只要每年支付一定费用就能全家入籍。”郑先生看了出国服务公司给出的承诺不禁心动,决定全家加入马耳他国籍,但当他支付了9万元服务费后却发现,自己根本不可能达到入籍条件。日前,黄浦区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咨询服务合同,出国服务公司返还郑先生9万元。

签订协议代办全家移民

2008年8月,郑先生与一家出国服务公司签订了《马耳他投资移民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办理郑先生一家三口投资移民相关事项,支付服务费14万元。

不久,出国服务公司就为郑先生一家递交了移民申请,郑先生支付了前两期的服务费共计9万元。

2009年4月,郑先生的马耳他永久居民申请获得了批准。出国服务公司还与郑先生签署了一份确认书,内容包括:“郑先生全家办理移民的目的是成为马耳他永久居民后,护照移民,不在当地居住,但每年缴纳税金,5年后可申请入籍,并且马耳他移民局并无硬性居住时间要求。”

然而,郑先生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后得知,外国人必须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内居住在马耳他,并且6年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4年。

“申请入籍”而非“入籍”

移民计划就这样打了水漂。郑先生要求出国服务公司偿还已支付的9万元。但出国服务公司称,与郑先生约定的是投资移民签证及“申请入籍”,而非“入籍”,现在为郑先生一家办妥了永久居民签证,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完成。出国服务公司还提出反诉,要求郑先生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余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郑先生向法院递交了从马耳他共和国政府网站下载的《马耳他国籍法》中的有关章节及中文译本。

法院认定中介有错全额退款

根据出国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与郑先生签订的移民事宜确认书,法官认为,郑先生移民的目的是“成为马耳他永久居民后,不在马耳他居住,而可以在5年后申请入籍”。而根据马耳他国籍法的规定,郑先生不可能在马耳他入籍,因此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申请入籍”代表着一种可能性,批准或者未被批准都有可能,“入籍”代表着批准的唯一性,护照移民,但由于本案的郑先生将来“申请入籍”后,只能得到不被批准“入籍”,而这一情况是出国服务公司对马耳他“入籍”的错误解释造成的,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郑先生要求返还已支付的9万元予以支持。至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出国服务公司可在与外方结算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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